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彰奖励活动

2017-05-29 16:40:52 浏览:541

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彰奖励条例》规定及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将于2006年11月召开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项目及范围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就奖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就奖”是我会对在我国机械科技界具有广泛影响并为推动我国科学技术或为机械工程学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最高奖励。

    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

    凡在2001~2006年期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系统各级组织(含学会的经济、事业实体)举办的或学会与其他单位和组织联合举办完成、并取得成果的各种活动项目(学术活动、编辑出版、教育培训、科技咨询、研究与开发等项目)均在评选之列(含在2001年以前已经开始的,而在2001年以后完成并取得成果的项目)。条件如下:

    1)对机械科学技术和机械工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有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对机械工程学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3.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

    凡在2001~2006年期间,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系统各级组织(含学会的经济、事业实体)中的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和在机械工程学会各级组织主办(或合办)的期刊编辑部工作的人员均在评选之列。条件如下:1)多年从事学会工作,并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积极从事学会工作,在学会工作中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3)在做好本单位、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兼任学会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就奖”候选人由八届理事、专业分会和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推荐(另外行文)。

    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以学会工作总部,各专业分会、各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机械工程学报》编辑部和《中国机械工程》编辑部为单位组织评选和推荐。

    接到本通知后,请按本通知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彰奖励条例》的要求组织评选。各项表彰奖励的评选应有一定的民主程序,但不宜繁琐,应体现民主、高效的精神。

    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学会工作成果奖”5项;“先进工作者”10人


三、时间安排

    以上项目和人选均应填写“推荐表”,同时制作电子版,于2006年6月30日前统一上报学会工作总部。表彰奖励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总结学会五年来工作成果的重要活动。希望积极认真地完成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