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2017-05-28 14:14:20 浏览:258

四十八条 经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分别表彰奖励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技论文;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设立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

第四十九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成果奖,分别表彰奖励本会系统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学会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成果奖每五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十一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和工作成果奖评审细则、确定具体奖项、确定获奖人员和项目名单,报请本会理事会最终审定。

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权威人士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