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范围

2017-05-28 14:12:12 浏览:241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  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以入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  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评价机械工业重大科学技术成就,发布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重大进展项目名单;

•  承担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委托交办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或课题的论证、评估、咨询、和成果鉴定工作;

•  承担专来技术资格(或服务)、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的认证工作;

•  编辑出版科技文献、期刊、书籍、论文集和技术文件;

•  兴办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活动;

•  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对外技术咨询和中介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  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和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拉技工作都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  兴办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事业和科技实体,举办为会员服务台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活动;

•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